近年来,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下,数字虚拟人进入飞跃发展阶段并引起广泛关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活力和机遇。与此同时,仿冒社会名人欺骗网民牟利、侵害他人名誉、从事商品虚假宣传等数字虚拟人服务有关问题,也引起各方关切。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强化数字虚拟人服务全流程管理,是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又一实际举措。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5年)》,系统梳理总结了2025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成就、经验。2025年我国网络法治在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涉外网络法治等方面都取得重大进展,并体现出依法治理、技术先行的显著特征。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演进,正从内容生成、智能交互向行业应用、公共服务、知识生产、社会治理等领域持续拓展,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运行形态。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既要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活力,也要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人工智能应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近日发布的《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1.0》(以下简称《指引》),立足人工智能应用活动实际,为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治理从原则倡导走向实践落实提供了重要参照。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业态。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日益发展壮大,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分发、营销、推广、经纪等相关服务,成为连接平台、创作者、品牌方和公众的重要纽带。然而,跨平台传导、矩阵式扩散、算法放大传播的技术特征,叠加部分主体“流量至上”的非理性选择,催生了一系列传导性、扩散性问题,不仅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损害了优质内容创作者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良好网络生态,成为制约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障碍。
2026年5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在境内提供和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则。《规定》构建了从设立运行到服务规范再到监督检查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通过平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法律定位、运营规范和主体责任等制度设计,有力提升了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