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白海富:建议出台《河南省街道办事处条例》,为街道“赋权”“明责”

   日期:2020-01-14     来源:映象网 浏览:268    

映象网讯 (两会特派记者 陈伟然 文 程维康 图)街道办事处处于城市政府行政管理的最末端,也是国家治理各项工作和政策的真正“落点”,是社会管理与服务各类信息的起始“原点”,是市区两级政府与城市基层社会的重要“接点”,是行政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特殊¨交点”,是精细化管理镶嵌城市管理体系的直接“焊点”,“在城市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街道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着城市社会治理水平与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人大代表白海富说。

“街道办事处体制机制改革及转变职能,目的是解决乡镇和街道职责定位及基层职能定位问题;下放权限目的是解决基层职小责大、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目的是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间题亟待突破,基层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作为开封市顺河区区长,白海福在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中发现,街道办事处体制机制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现行法律规范将绝大多数的职权赋予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力。下放至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全部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缺少明确的法律赋权。法治空白、法治不到位,让街道办事处面对社会治理和群众服务等繁重工作任务时,无法以街道办名义开展执法活动,需要经常“上门”拜访职能部门寻求协助。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由于职能定位不清,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不高。热衷于当“指挥员”督查员”裁判员”,不愿做社会治理的“战斗员”现象普遍存在,在行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时,与街道协同治理的机制还不够畅通,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三是各类体制机制改革“职责清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街道是个筐,啥都往里装”情况还存在,上面各级职能部门抛下的“千条线”,都“理所应当”地穿进街道办事处这一根针的针眼,工作职能、社会治理及属地管理责任“有增无减”,造成基层人员难以招架。疲于应付,消耗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又收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

为此,白海福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实现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河南省街道办事处条例》。

一是要党建引领。立法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新时代党建引领下的街道工作体制机制。

二是为街道“赋权”。立法要充分体现河南省各市在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改革经验和成果总结,加入“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职权,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三是为街道“明责”。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科学合理地界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定位,为基层治理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制度保障。